广东:民办学校符合条件可免征营业税契税
民办学校符合条件可免征营业税和契税,省内县级以上政府须设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昨日,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斌伟就“教育法规与政策研究”举行网络在线接访,回答众多网友提问。
谈及广东促进民办学校发展有何举措时,王斌伟说,广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意见》,提出将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2013年起,广东将适当增加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规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承办义务教育政府要拨经费
王斌伟说,省政府已要求按照接收义务教育学生数量,和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给予承担政府委托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拨付相应经费;对符合当地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标准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范围。
至于税收优惠,王斌伟介绍,省政府已规定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的劳务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于捐资举办和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招生计划增量优先安排民办高校
王斌伟表示,省政府已确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将逐步推进民办高等院校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高等院校同批次招生。对于招生计划增量部分,教育部门将优先安排给管理规范的民办高等院校。在用地方面,未来广东将对新建、扩建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其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给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于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教育设施用地可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并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规费减免优惠政策。
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1711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37.64%;在校生人数达515.9万人,占全省在校生人数的22.7%,约为全省总数的1/5,居全国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