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
去年 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新版商标法进一步方便了申请人注册商标,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该法将于今年 5月 1日施行。
亮点一 注册商标缩短审查时限
新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 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此外,还规定异议案件审理时限为 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对不予注册复审审理期限、驳回复审审理期限、宣告无效复审审理期限等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现状:
注册商标审批时间过长,对不少企业带来不便。某市一家小有名气的小吃店,上交材料申请注册商标准备发展连锁店,没过多久,老板却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与自己店名字、商标近似的小吃店,还误导了消费者,分流了不少顾客。由于这家小吃店的商标还未审批下来,其使用的也是带“ TM”标志的“未注册商标”,根据法律“商标不注册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该小吃店老板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劳动果实被他人“盗取”。老板痛心地说:“如果商标早点申请下来,也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了。”
提示:
新规实施后,商标审批时间缩短,可降低企业宣传营销成本方面的潜在风险,有利于企业抢抓机遇,宣传推广品牌,提高产品品质,提升产品竞争力。此外,新商标法还增加了“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方式,即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为企业节省审批成本,方便管理。
亮点二 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
修改要点:新《商标法》第十五条增加第二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影响:增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此修改在原有规定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已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的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
亮点三 赔偿上限增至 300万元
修改要点: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新《商标法》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亮点四 驰名商标更有利于维权和保护
新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现状:
法律虽然禁止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但这对“驰名商标”的功能和作用没有任何影响。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存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驰名商标更是企业的优质无形资产,在对抗恶意抢注、相似商标认定、质押贷款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2006年,我市一家白酒企业在市场上发现外地某餐饮公司的商标与自己公司商标近似,于是将其告上了法庭。由于两家单位虽然商标近似,但一个是白酒、一个是食品,商标不属于同一类。按照普通商标的相关规定,不构成侵权行为。然而,该酒企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一定的知名度,于是立即请求法院认定酒企为“驰名商标”。法律规定,“驰名商标”享受优先全方位保护权,相对于近似商标来说认定更容易,最终赢了官司。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这一新规,让商标回归了本位,将更有利于企业维权和保护。”
提示:
随着新法实施,我市这些拥有“驰名商标”企业印制的产品外包装无法再使用。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新法施行后,无论从生产还是回收、重新包装、再销售来说,对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工商部门提醒这些企业,对于以前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包装最好在 5月 1日前使用完,或采取专业技术措施手段进行遮挡,避免因此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