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不设立分公司?
一开始让我设立分公司,其实我是拒绝的。因为我不知道设立分公司是怎么回事,所以我要分析一下。
定义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人事、财产等方面隶属于总公司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法律主体
ü 分公司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经总公司授权后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
ü 分公司无法承担债务时,需由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工商设立
较为宽松,不需参照《公司法》的设立新公司规定、不需注册资本,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税务处理
ü 所得税
1) 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当总分公司适用不同税率时,需进行二次分摊计算所得税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3) 总分公司的资产调拨(除转移至境外)不需视同销售
(法规:国税函[2008]828号)
ü 流转税
1) 独立核算时需在当地缴纳流转税
2) 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移送需要视同销售
ü 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依当地财税优惠政策享受个税奖励或返还。
会计核算
总分公司编制汇总财务报表,分公司的盈利与亏损直接影响总公司财务报表。
小结:
设立分公司手续简单,在项目亏损情况下可运用分公司,分公司的亏损抵减总公司的利润;可以将部分收入较高的人员安排在分公司任职,享受分公司当地的个税优惠政策;还可运用总分公司间的产品移送控制增值税税负!
如果分公司持续亏损,将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影响总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财务报表,限制总公司的投融资活动;分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总公司需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分公司盈利,或者分公司所在地适用优惠税率,则设立分公司起不到税收筹划目的!
所以,设不设立分公司还需结合企业未来的盈利情况、投融资计划、发展战略等综合分析。不要看别人设立分公司是这样子,以为自己设立也是这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