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起,保税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下发《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1.赋予区内试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内销货物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试点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购货物内销的,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外销的,作为出口退税凭证
2016年11月1日起,保税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下发《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1.赋予区内试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内销货物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试点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购货物内销的,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外销的,作为出口退税凭证